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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(粤教高〔2008〕130号)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8-09-27 11:13:48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各高职高专院校:

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》(教高〔2006〕16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>的通知》(教高〔2008〕5号)精神,我省拟从2008年起全面执行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》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为保证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,结合广东经济社会及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,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订了《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》和《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》。从2008年起,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组织、程序、方法等按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》、《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》、《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》执行。

二、按照2008-2010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的要求,各有关高职高专院校要在规划评估时间前达到申请评估基本条件,并做好评估准备工作。不具备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,应尽快加大投入,在有5届毕业生前须达到基本办学条件,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。我省将在其有3届毕业生后、首次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前,按照每年递减10-20%的比例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。有5届毕业生但没有接受过评估的院校,我省将在其符合申请评估基本条件接受评估前按照每年递减50%的比例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。

三、各高职高专院校要认真贯彻“以评促建,以评促改,以评促管,评建结合,重在建设”的方针,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,统筹安排,加强内涵建设,深化校企合作、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。

本文附件不印发,请在省教育厅网站(http://www.gdhed.edu.cn“本厅信息”——“高等教育”栏查阅下载。

附件:

1.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

2.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

3.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

 

广东省教育厅

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

 

附件1: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总体规划.docx

附件2: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.docx

附件3: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.docx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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